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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愤5岁女童遭陌生男子无故掌掴,随后老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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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气愤!”广东梅州,近日,某小区花园内,一名5岁女童正在独自玩耍。突然,背后窜出一位黑衣男子,将小女孩逼到墙角,狠狠甩了她一个耳光,并将她推倒在地。小女孩哪见过这种阵势,被吓得瑟瑟发抖。

这时,一位大妈见状,手持扫帚打向该男子,直打得他慌忙逃窜。街坊四邻闻声赶来,纷纷挡在小女孩前面,指责该男子。虽然男子还满脸不服气的骂骂咧咧,但很快警察到来将她他制服并带走。

据熟

,该男子从小区外门进来后,可能是想打乒乓球,所以赶小孩走开,不过,5岁的小女孩在一旁站着没有离开,他就去拧女孩的嘴角,后来,他还去掌掴孩子、用脚踹,还将人拖到另一个位置。

目前,打人者叶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
真是太令人气愤了!一个人高马大的大男人,竟然对一个5岁的小女孩动手,真是“活久见”!对手无缚鸡之力的幼童下手,还算是个男人吗?谁家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,就因为碍着你打乒乓球就动手吗?

同时,也要感谢能在关键时刻站出来的居民,那一刻,你们都是孩子的守护神。

在这次事件中,我们相信,小女孩绝不是故意阻碍他打球,只要轻声劝说,一定会给让出位置的。另外,我们也要为挺身而出的大妈和邻居们点赞,他们没有选择冷眼旁观,避免了发生更坏的后果。该男子的行为不仅于情理所不容,更是已经违法,理应受到严惩。

本案中的男子对将小女孩扇耳光后又将其推倒,从报道来看,没有太大伤势,可能尚不构成轻伤,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但是,男子挑衅社会、无理取闹的行径,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
寻衅滋事罪,是指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
根据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第二条,随意殴打他人,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;随意殴打未成年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即可构成本罪。犯本罪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
最后,俗话说得好,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老人和小孩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,应当受到我们更多的关爱和保护。希望严惩该男子,也警示更多的人,能够更多地将目光投入到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上。

您觉得该如何惩罚该男子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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